《法的门前》读后感_900字_读后感大全

《法的门前》读后感900字

断断续续半个月读完,内容广泛,十分精彩,结合自己最近所学所知,忍不住多表达点看法。这本书反映了美国一贯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传统。比较法的研究是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研究方法,我在阅读时也会不由得去联系中国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印象最深的一部分是陪审团制度。美国和中国的司法,一个是抗辩制,一个是纠问制;一个是当事人中心主义,一个是法官中心主义,孰优孰劣一直颇具争议。而陪审团制度本身就是在普遍的争议中发展,不仅是书中所说到的法律界,就连法律经济学家也参与到这一论辩当中来,尤以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图洛克为代表,否认陪审团制度的优越看低它的存在价值,他的论证逻辑严谨,极具说服力。第一次读他的想法和论证都被他说服了,一度留下印象,觉得中国以及一些欧洲法律法系国家的纠问制法官中心主义更有效率更优越,陪审团制度有式微的趋向和理由。但简略看了书中陪审团制度的发展历史,才发现如此简单的判断会遗失太多有价值的思考空间。没有哪个土地上的人民会愚蠢到其他各方面都在成长,独独让“没用”的陪审制存续五六百年而不去选择更聪明的实现正义的方式,在这里,不同的方式更多在于民众的价值选择的不同而非仅仅对效率的考量,共识有时要比真相更重要。而在中国,现代的法律意识还没有普遍养成,在大多数问题上人们都没有普遍的共识,变革时期价值多元尚分不清孰优孰劣,定纷止争,真相远比价值选择更重要,综合衡量中国传统与当下环境,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精英主导审判似乎更能实现国民诉求。

另外非常有意思的一点是,2018年中国通过人民陪审员法,可以说是参照陪审团制度的一个变种,重大案件,三个法官四个人民陪审员(普通人)共同审判,在事实认定上享有相同的表决权,法律适用上仅法官有表决权。若是不考虑实际执行程度,私以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制度创新。可惜,法治建设不是单纯的立法建设,要想真正发挥制度的效用仍旧任重道远,法治的形成离不开法律人与整个社会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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