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正义:影响美国的15个刑事司法大案评析》读后感_2600字_读后感大全

《艰难的正义:影响美国的15个刑事司法大案评析》读后感2600字

以外行角度看来挺靠谱的一本专业领域的科普读物,四星起评,多加一颗星是因为超出了自己的预期。原本以为是“法律故事”,还想着放松一下,没想到真正翻开之后发现是案例。
作为非法律专业的外行,不知道称之为案例是否恰当。但是在我看来,除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些故事元素之外,不仅交代了当时的现行法律法规,也细致分析了案件事实与法条之间的出入;不仅介绍了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而且详细记录了几位大法官之间的分歧,深刻体现了每个人不同意见背后,所反映出来的不同侧重点与价值取向。
这种过程,可以说从本质上体现了法律的性质。无论是我国的“多数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还是西方的契约、约定…说到底还是一种博弈的结果。是各种立场、各种阶层、各种利益、各种取向…总之各种不同意见互相妥协之后,都能接受、并且共同遵守的约定。
立法层面看:互相妥协,即有舍有得,保证主要的,兼顾次要的,妄图面面俱到地眉毛胡子一把抓,最好也只能是主次不分,甚至可能捡了芝麻丢西瓜、舍本逐末;都能接受,则是不能顾此失彼,片面牺牲其他群体的利益,去维护特定群体的利益,即除了最小范围的罪犯之外,不能以其它手段、标准…去划分范围,制造对立,否则就不是“法律武器”、而是剥削工具了,就是“恶法”。
所以一步步捋过来,法律是各种意见的综合,而非某个权威的金口玉言;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短时间内有其稳定性,但是长期稳定不变的是惩恶扬善的根本思路,是鼓励正确、预防和惩戒错误的目的,而非具体的文字。
因此落实到执法环节,同样有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分歧。当然,哪个极端都不对,但是如何去把握具体分寸就见仁见智了。因此本书更有价值的,在于其适当讨论了美国立法者与执法者之间的博弈,更对照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现状,设想了今后的发展方向。
就像比较早发生的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以及前段时间刚刚看完本书时发生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可以说就是典型的民意倒逼执法的例子。这倒不是某些所谓“法律工作者”以泛酸的口吻斥之为“舆论绑架审判”,而是“全民参与”对以前那种“不加你玩”的状态的纠正。
立法层面一直距离老百姓比较远,而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更是没有培养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以至于某个多年的人大代表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公然宣称“所有的表决我从来没有投过反对票”…一副居功不自傲的得意之情。当然,近几年各界人大政协代表征求意见、提出提案越来越正规化了,进步还是明显的。
发生在身边、或者随时可能发生在身边的执法环节无疑和老百姓距离更近。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宣传了不少年了,但是自证清白的现状并没有那么明显的改变,掌握权力者一点点的懈怠,就可能给普通人造成无法逾越的障碍。非刑事领域的“证明你妈是你妈”,本应国家权力机关去调查、确认的情况,轻易地推给被调查者提交的一份来源不定的证明,让守法者无从措手,让造假者有机可乘
诚然,警力等资源的不足制约着现实,所以如何公平分配就是关键。忽视了这一原则,就难免出现外国人丢了自行车、护照…都能一天内翻垃圾找到,而老百姓丢了孩子却要等24小时还是48小时才能立案(当然这种情况现在也改善了)。
说到底还是以往高高在上的“大老爷”定位向现在执法者角色(就不提公仆那么高的要求了)的转变。以往是把自己摆在超脱的位置,看谁都是刁民,民不举官不究、没人来烦我就是天下太平;现在则至少应该能做到以推行正义为己任,违法行为的存在本身就是在打执法者的脸,而不是没有苦主就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
所以刺死辱母者在某些警务人员看来,基本是欠债的和讨债的之间的矛盾,双方都不是好人,那就任由其狗咬狗去好了。总想置身事外,最终使得绝望者铤而走险。
而以昆山案为代表,则反映了生活中“正当防卫”的困难。龙哥是违法并线在前(是驾车还是坐车有无酒驾暂不提),携管制刀具在后,再加上金链子纹身等社会人标配,等于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置于千夫所指的境地。平心而论后面的挥刀拍打倒真可以算得上是手下留有分寸,毕竟双面开刃的长刀,若不是特意平拍的话,甭管哪面都是一下一个大口子,哪还能像某些人洗白说的那样分什么刀刃刀背?当然,这么理亏的情况下不说认怂服软,反而还想着以势压人恰恰说明其一向嚣张霸道,欺负老实人欺负习惯了。这次不管刀脱手是失手还是套路,反正是碰上了一个实心眼的,直接豁出去拼命,结果把自己交代了。而在这种种有利形势下,才终于得到了一个正当防卫的免死金牌。
还有这几天刚刚爆料的北大医生被打事件,被人堵在手术室门口,先挨了几下了,这时还手还被某些SB看着视频鸡蛋里挑骨头,“从41秒医生向倒地的家属主动挥拳开始性质就变了……”走在大街上你被陌生人劈头盖脸几下子你能不还手?你所谓的还手、防卫能做到格挡对方每一次进攻但是绝不直接打击到对方?更别说事情发生在你单位、完全是对方“打上门来”了。
所以长久以来打人者被打者在某些基层警员眼中是一视同仁的。抵挡=还手、还手=互殴,除非你第一时间逃跑,或者完全抱头挨打(同时祈祷对方没下狠手不会直接把你打死),否则九成九都是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互殴结局。就像网友留言调侃的,以前警察好歹还问一句谁先动手的,哪怕最后沦为他先动手的、他先骂我我才打他的…这样的扯皮,至少还能看出警察在尝试分清主责次责、努力行使自己追究(寻衅滋事者)责任的职责,现在则完全不做这样的尝试与努力了,不问青红皂白不管是非曲直,只要参与打架了就是刁民,只要给我添麻烦了就得接受惩罚,何等的干脆利落,又是何等的简单粗暴!
不多吐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现实当然是不尽如人意的,但是至少应该找到今后努力的方向,一点一滴地去推动,促成其实现。立法层面,彻底抛开每个人都要做圣人的道德诉求,实打实地去制定最底线的行为准则;让法律不再是头顶上看得见摸不着的道德标杆,而是脚底下触之即死的高压线,制定详实的条款,真正落实到实际生活中,让普通人的一言一行都找得到相应的后果,而不是仅仅具备表态的作用,只是上位者对老百姓的呼吁、倡议。
执法环节,则需要执法者的责任感了。只有把推行正义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只有把犯罪现象当作是对自己的挑衅与侮辱,那才有去破案去执法的动力。如果反过来,把执法当作自己谋利的手段,把犯罪视作与我无关、罪犯找上谁算是谁倒霉……那就什么都不用说了。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话,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彻底扭转目前“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是和全社会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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