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博望坡和火烧新野这两把火是谁放的,真的都是诸葛亮放的吗

演义中罗贯中为了给诸葛亮加持,特意安排了所谓的“新官上任三把火”:即火烧博望坡、火烧新野、火烧赤壁。

不过正史里,这三把火却和诸葛亮没什么关系,火烧博望坡的是刘备、火烧新野是杜撰的、火烧赤壁是周瑜的杰作。
火烧博望坡和火烧新野这两把火是谁放的,真的都是诸葛亮放的吗图1

刘备屯驻新野时,多次和曹军发生战斗,最后以一把火,在博望坡烧得曹军大败

刘备从袁绍那里一路南下,逃到了刘表所在的荆州,被安排在荆州北境的新野。“曹公既破绍,自南击先主。先主遣麋竺、孙乾与刘表相闻,表自郊迎,以上宾礼待之,益其兵,使屯新野”。

而火烧博望坡一事,就发生在刘备驻军新野的期间,此事的当事者有刘备、夏侯惇、于禁、李典四人。不过魏蜀双方的说法不同,而且只记录在刘备和李典两人的传中,夏侯惇和于禁的传没有任何关于此事的记载,而其中又以李典传记录得最详细。

《先主传》:(刘表)使拒夏侯惇、于禁等于博望。久之,先主设伏兵,一旦自烧屯伪遁,惇等追之,为伏兵所破。

《李典传》:刘表使刘备北侵,至叶,太祖遣典从夏侯惇拒之。备一旦烧屯去,惇率诸军追击之,典曰:“贼无故退,疑必有伏。南道狭窄,草木深,不可追也。”惇不听,与于禁追之,典留守。惇等果入贼伏里,战不利,典往救,备望见救至,乃散退。

双方对这场记载的说法是不一样的:刘备说是夏侯惇先动的手,李典说是刘备先挑的头。不过我认为这事是刘备惹起的,毕竟当时的曹操还在北方解决袁家和乌桓两股势力,暂时还无暇顾及南方。
火烧博望坡和火烧新野这两把火是谁放的,真的都是诸葛亮放的吗图2
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刘备北上,趁着许都空虚,一路攻打了叶县(大抵在许都西南,宛城南部)。之后曹操派夏侯惇防御,刘备作战失利,被夏侯惇追击。

刘备于是退到博望坡和夏侯惇相持,然后刘备火烧营寨伪退,夏侯惇再追,反而中了埋伏。幸亏李典救援,才不至于全军覆没,刘备兵力不多,见夏侯惇等人撤退之后也就回去新野了。

所以火烧博望坡其实是刘备,而且是烧了自己的营寨伪退。至于火烧新野,那是罗贯中“烧”的,不入正史记载。

而火烧赤壁则出自于东吴众将列传:比如周瑜传就有:“盖放诸船,同时发火。时风盛猛,悉延烧岸上营落。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军遂败退,还保南郡”。

黄盖传也有记载:“建安中,随周瑜拒曹公于赤壁,建策火攻,语在瑜传”等等。
火烧博望坡和火烧新野这两把火是谁放的,真的都是诸葛亮放的吗图3

《三国演义》记载诸葛亮的初出茅庐第一功是火烧博望坡,但是据史书记载,这把火其实是刘备放的。火烧博望这件事在《三国志》中有两处记载,分别是《三国志·先主传》和《李典传》,详略有所不同。

《先主传》说:『(刘表)使(刘备)拒夏侯惇、李典等于博望。久之,先主设伏兵,一旦自烧屯伪遁,惇等追之,为伏兵所破。』 《李典传》说:『刘表使刘备北侵,至叶(县)。太祖遣典从夏侯惇拒之。备一旦烧屯去,惇率诸军追击之。典曰:\”贼无故退,疑必有伏。南道狭窄,草本深,不可追也。\”惇不听,与于禁追之,典留守。惇等果入贼伏里,战不利,典往救,备望见救至,乃散退。』

这件事发生在汉献帝建安七年,而诸葛亮和刘备是哪一年相遇的呢?

诸葛亮的《出师表》里面说『受任於败军之际,奉命於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裴松之对这一段做注说『臣松之案:刘备以建安十三年败,遣亮使吴,亮以建兴五年抗表北伐,自倾覆至此整二十年。然则备始与亮相遇,在败军之前一年时也。』,也就是说诸葛亮和刘备相遇,在建安十二年,距离火烧博望坡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整整五年。所以,可以确定这把火是刘备放的。

《先主传》里面说的博望和《李典传》里面说的叶县,其实都是在今河南省境内相距不是太远的两个地方,综合其他一些资料,当时的情况可能是这样

在汉献帝建安七年(202年),刘表派刘备北伐,很可能是去袭击许都,一直打到了叶县,曹操调动大将夏侯惇、于禁、李典抵抗刘备,刘备将阵线后撤至博望与曹军对峙。一天早晨烧掉营地撤退了,夏侯惇率领部队追击刘备,李典说:“敌人无故撤退,怀疑肯定有埋伏。南边的道路狭窄,草木又浓密,不能追击。”夏侯惇不采纳他的意见,和于禁一同带兵去追击,李典留守。夏侯惇、于禁果然中了刘备的埋伏,战况十分危急时,早有预料的李典及时带兵接应赶到,刘备望见李典的救兵到了,自觉强攻无益,于是被迫撤退。

从这里看,没有什么小说中的火烧博望坡,火烧的是刘备在博望城自己的营寨,同时可以看出刘备是很有谋略的,这也能部分解释为什么刘备在关羽死后伐吴,并不带诸葛亮的原因,刘备可能觉得当时东吴方面自吕蒙死后,一时可能还拿不出相当于夏侯惇水平的将领,结果大意了。

至于火烧新野,那是没有的事。火烧博望坡和火烧新野这两把火是谁放的,真的都是诸葛亮放的吗图4

最佳范例原创文章,作者:最佳范例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ujiushou.com/post/12837.html